大连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安全责任书
为保障设计学院各工作(实训)室实践教学安全,更利教科研顺利实施,保证学生与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,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,根据学院工作室相关制度和领导有关工作室安全指示,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意见和通知精神,结合设计学院实际,特签订此责任书。
1、艺术设计学院成立工作(实训)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院长孙彪为第一责任人。各工作室负责人为本工作(实训)室第一责任人,与设计学院签订工作室安全责任书,督促落实学院《工作(实训)室安全工作制度》《工作(实训)室日常管理制度》等想干规章制度。
2、将工作(实训)室安全工作纳入设计学院日常管理工作中,坚持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每个工作(实教)室责任到人,积极配合设备管理员按照《工作(实训)室安全工作制度》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盗、用电用气等相关安全工作。
3、 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,加强工作(实训)室安全宣传,落实《重要工作(实训室)安全准入规定,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。
4、定期开展工作(实训)室安全工作检查,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,需要学院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高书面报告,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;制定本工作(实训)室安全应急预案,一旦发生安全事故,按既定预案及时妥善处置。
5、无教学计划或节假日使用工作(实训)室,必须按程序沿革履行审批手续方可进入,否则设备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使用。
6、按照学院要求,认真做好其他相关工作(实训)室安全工作,病及时保送有关信息。
7、对不履行安全职责,造成安全管理混乱或安全隐患久拖不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,追求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。
8、作为工作(实训)室负责人,保证认真履行职责,落实工作(实训)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,否则承担管理责任。
9、本责任书一试三份,设计学院、设备处和学校各执一份,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如责任人变动,由接任人继续履行职责。
工作室名称:
责任人: 年 月 日
大连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
责任人: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