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加强化学危险品的管理,防止事故发生,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,根据国务院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易燃、易爆化学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凡在储运、保管和使用过程中,易引起火灾、爆炸和人身中毒伤亡的化学试剂、气体、放射性药品等,统属化学危险品。
三、本着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品的安全负领导责任,负责建立、健全危险品的储存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,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,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。
四、化学危险品的采购、储运和保管应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采购、储运和保管任何化学危险品。
五、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柜分类存放、专人保管,容器无破损、封口严密、标签明显清晰、文字完整易辩认,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,由二人掌管钥匙共同保管。建立存放档案、领用登记卡,详细填写使用记录。
六、保管员和使用人员必须了解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和危害,掌握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知识。严禁在其附近存放食物和就餐,严禁无关人员使用和接触任何化学危险品,严防被盗,不得私自保存、转让、赠送化学危险品。
七、存放的化学危险品名称、数量要帐物相符,定期检查,并适时通风,严防因变质、分解或人为原因等造成自燃、爆炸和污染。
八、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化学危险品,学生在使用化学危险品之前,应由熟悉危险品性质的专业人员讲授使用方法及安全防护措施,妥善处理使用后的残留物,不许随意丢弃,使用全过程要认真做好记录。
九、使用后产生的废液、废渣、变质料以及使用过的容器应统一收集处理。严禁私自处理过期变质的化学危险品,必须销毁的,报学院领导批准后,由专人负责和监督,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销毁并做好记录。
大连艺术学院
二O一五年五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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